2006/4/9  餐飲限塑政策 五月解禁

2016-08-04

林倖妃/台北報導
環保(新聞、網站)署原定三月解除店面餐飲業和小吃店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禁令,因行政作業程序不及,昨天確定五月實施。同時,因塑膠袋可視為資源再利用,台北、台中和宜蘭(新聞、網站)已率先回收,未來將公告視為資源,強制分類回收。

    塑膠袋限用政策從九十一年實施,三年後產生重大變革,環保署今年二月公佈,第一類到第五類的連鎖超市、百貨公司(新聞、網站)等仍須維持有償提供厚度○.○六公厘塑膠袋,第六類的店面餐飲業全面解禁,小吃店恢復免費提供消費者塑膠袋,且不限厚度。  

    但因行政作業程序不及,三月解除禁令來不及,外界質疑「臨時喊停」。環保署直到上月底才完成公告程序,昨天邀集環保團體、塑膠業者和各縣市環保局召開公聽會,三月底前正式公告,經過一個月緩衝期,五月一日正式上路,讓薄塑膠袋重出江湖,出現在小吃店內。

    環保署並表示,目前已有台北市、台中市和宜蘭縣率先實施塑膠袋回收再利用。

(中時電子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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